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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说第四季第6期】 谁说不够16岁犯罪就不会被判刑?错错错
时间:2023-09-26  作者:主讲人 李媛  新闻来源:原创  【字号: | |

大家好,欢迎来到检说第四季第6期,9月是开学季,我为同学们准备的《检说》主题是: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重要界限之14岁、16岁、18岁!

很多人以为16岁以下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不会被判刑,这种观点正确吗?我们先从一个案例入手:时间来到2011年,15周岁的小天是某市三中的学生,小天为人豪爽、讲义气、好面子、爱耍威风,在学校是出了名的社会人,同学们平时对他都敬而远之,无形中让小天感觉自己很有面子,自己也拉帮结派形成了自己的小圈子,在小圈子里都叫他老大,对他来讲拳头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真理。

3月的一天傍晚,放学后,小天来到另外一所学校校门口,他此行的目的是单独会一会这所中学的老大周某,小天早就听闻周某曾经放话说看不上小天,更不敢单独来见他。今天小天独自前来就是想杀杀周某威风,同时立住自己所谓大哥的人设。放学后周某正准备走出校门,有人告诉周某看到小天在校门口,听说是在等他,于是周某立即叫来同学陆某,李某、张某等人来撑场面。见面后,小天见对方人多,自己独自前来不免势单力薄,但想到自己不能失了气势,于是硬着头皮对周某的说道:听说你想找我,我今天来了。周某仗着自己人多气势便很足,说道:我知道你,你有资格当老大么?有什么实力和我斗?你今天来就是找打的吧?小天见对方人多势众,立即想到金蝉脱壳,便说到你叫这几个臭鱼烂虾想吓唬我,咱们来日方长,周某见小天正欲离开,感到此时正是树立威信打击对方气焰的机会,于是走到小天面前,扇了一耳光,恶狠狠说到,以后别来找死,便离开了。

小天被当众扇了一耳光感觉奇耻大辱,他为报复周某,于是找到社会闲散人员及伊某等6人帮忙。小天众人会合后,在小天的带领下,于当晚1047分许,用棍棒和拳脚对周某等3人实施殴打,致使周某受伤。经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20115月,此案侦查终结后伊某等6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侦查机关因小天当时15岁,未达到承担寻衅滋事罪刑事责任的年龄,没有将小天一并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定此案被害人伤情已经构成重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应当追究小天的刑事责任。于是,该院对小天作出了逮捕决定,将小天和其他6名涉案嫌疑人一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审查起诉。

小天在案发时和审查起诉阶段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综合其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在本案中起到引发、纠集、指挥、指认和参与的作用,系故意伤害案主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20119月,检察机关将小天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起诉至法院。

法院对检察机关认定的小天是未成年人,系故意伤害犯罪中的主犯,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等予以支持,决定判处小天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通过此案例,我们为大家梳理下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相关知识。从我国刑法规定来看,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二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类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三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这样的犯罪年龄段,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对于他们发生危害行为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着重于教育、改造、挽救,即使对极度少数非处罚不可的进行处罚,其目的还是为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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