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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检察202425|以案释法】李某盗窃案
时间:2024-04-10  作者:  新闻来源:原创  【字号: | |

案情简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有一些人妄想不劳而获,最终结局却是天网恢恢,锒铛入狱方知悔恨。2024年3月3日下午,在长子县神农路富丽园美食城便利店处,犯罪嫌疑人李某窃得被害人赵某上衣右侧口袋一部渐变色OPPOA91牌粉白色外壳手机(2020年购买价为1599元),并将该手机藏匿于长子县丹朱镇融汇家园小区六号楼前一垃圾桶内离开,后犯罪嫌疑人李某返回藏匿地点寻找其扒窃的手机,但手机已被拾荒者捡走。

本院认为,李某在公共场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古人云,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莫贪心,不义之财不可取!本案李某扒窃他人手机属行为犯罪,入刑不受盗窃价值多少影响,只要确认有扒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在内的行为,便涉嫌盗窃罪。本案中,虽然李某盗窃的手机鉴定价值很小,但由于其实施了扒窃行为,故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朋友,进入人流量大的地方,一定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妥善保存贵重物品,以免给犯罪分子实施盗窃可乘之机。如若发现财物被盗,请第一时间报警!

法条链接:

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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