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山西长子县人民检察院协作办理的一例支持现役军人家属提起民事诉讼案,由长子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康某甲系中国人民解放军66114部队一名现役军人的父亲。康某乙、杜某某夫妻与康某甲、申某某夫妻为长子县大堡头镇某村东西院邻居,康某乙夫妇家房屋出路规划在其房屋的东墙处至房屋北,当时该出路上有大量的土方,经村委会协调,康某甲同意在村委会给康某乙夫妇家修通出路前,二人可以暂时从康某甲的院内通行。自2012年起,康某乙二人多次以修出路为由阻拦康某甲修建院墙。2023年6月,康某甲在修建院墙时,二人仍然多次以阻挡挖机施工、路面堆土等方式阻拦施工。康某甲欲通过诉讼手段要求康某乙、杜某某夫妻二人立即停止对其修建院墙过程中的阻拦行为。因前期,长子县检察院检察官对本院参与过调解。因此,根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关于开展深化军地民事检察协作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方案》要求,长子县检察院将本案案情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沟通后,决定联合支持起诉。
2023年8月14日,长子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长子县检察院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为促进双方调解,多次与当事人、律师沟通,9月14日,双方当事人在村委干部、律师、检察官的见证下,达成调解协议,康某甲在修建院墙时,康某乙夫妇及其家人不得采取阻拦行为;康某甲院墙南侧除了保留前院邻居1米滴水外,再预留0.8米作为康某乙家走水的空间;双方本着邻里和睦共处的原则,不得再就此事发生争执。同日,长子县人民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调解书结案。
为保障军属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纠纷,长子县检察院通过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联合支持起诉的方式,特事特办、善用调解,让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增强军民鱼水感情,促进案结事了。此案的成功办理,为军地检察机关全面、深入、高效开展民事检察协作提供了导向引领。